〔前言〕
1月17日發生統一超商拒絕將商業周刊1313期上架販賣的事件,根據商周的說法,是因為該期報導了統一集團的人事異動。
1月18日,師大教授陳柄宏發表了一篇名為《請注意有權利拒售的巨獸》,主張統一超商拒賣雜誌的行為違反言論自由與壟斷意見自由市場。
以下是我於1月18日在Facebook上駁斥該文章的貼文,今修飾與補強後轉貼於此。
統一超商停售商周事件昨天才發生,今天就有師大陳柄宏教授發表對此事件的看法,並且指出「拒賣雜誌不等同拒賣牛奶,因為這涉及違反言論自由與壟斷意見自由市場的問題」,「當巨獸想要消滅言論自由時會有多可怕」。
作者的論點是典型的將言論自由無限上綱以及對商業壟斷行為的誤解。
問題的癥結在於,統一超商是不是真如陳教授所說的「壟斷媒體通路」?
什麼是「壟斷」(有的人稱其為『獨佔』)?壟斷在經濟學上的定義是:某個產品的生產者只此一家,而且其所生產的產品沒有相近的替代品。
許多人和陳教授一樣,誤認為規模大就是壟斷。生產者規模大不是壟斷的必要條件,「沒有相近的替代品」才是。
請問,統一超商雖然規模龐大,它在市場上有沒有替代品?全家、萊爾富、OK這些都是,還有其他如全聯社、愛買等連鎖超市,以及全台大大小小的書店和書報攤,這些都是統一超商做為出版品通路這個角色的替代品。
雖然這個事件發生在超商通路,但是對商周與其它出版業者而言,通路豈僅止於超商?將爭議限縮在超商通路,其目的只是為了強化統一超商的市場壟斷印象罷了。
說統一超商是壟斷,無論在學理上或實務上都站不住腳。
既然沒有壟斷的事實,依照陳教授的邏輯,也就沒有「違反言論自由與壟斷意見自由市場」的問題,換言之,拒賣雜誌和拒賣牛奶也就沒有什麼不同。
是的,販賣雜誌報紙和販賣麵包牛奶,其實在本質上並沒有不同。人們之所以會認為兩者不同,是因為加入了價值判斷。
陳教授對於言論自由與媒體壟斷的價值論述,我基本上是同意的。但是這並不代表可以使用言論自由來干預正常的商業運作,更何況言論自由也必須由法律加以規範;即使壟斷行為真的存在,依然有商業及法律上的應對之道。
此外,陳教授以有線電視為例子來類比超商通路,那是對壟斷的另一個誤解。
有線電視是「寡佔」的生態,寡佔所要注意的是業者的聯合行為,也就是「反托拉斯」議題。這與面對壟斷所要處理的問題和其因應之道相去甚遠。
至於頻道上架的排他性,那是市場競爭的問題。若A系統業者的用戶都要求看B業者的頻道,A業者會不將它們上架嗎?
言論自由的價值與重要性,無人能否認。但若將言論自由無限上綱,只會使單純的事情複雜化,平添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