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聯合報4月22日報導某家餐廳貼出不歡迎哭鬧不受控制孩童的公告,引起網友議論。以下是我當日於Facebook上的評論,今修飾補強後轉貼於此。
類似的告示在歐美國家的餐廳很常見。
是的,他們用「控制」(control)這樣的字眼,客氣一點也許會用「管理」(manage)。
我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妥,只是台灣人不習慣這樣直接的表達罷了。
西方人很習慣帶孩子出門,大家也盡量給予方便。但若是要帶孩子出門用餐,他們會謹慎地選擇餐廳,以免造成他人的困擾。
在我的經驗裡,當店家抱怨孩子在店裡哭鬧影響他人用餐,做父母的只會一直道歉,從來沒見過有人被抱怨卻惡言相向的。
「尊重他人」是成熟社會的共識,也是常識,更是人們行動的準則。
所以,我不理解何以這種理所當然的事情,在台灣可以變成一個新聞。
為什麼那些不招待「攜帶寵物」、「穿著短褲、拖鞋」,甚至「未穿西裝外套」的客人的餐廳沒有被指責,拒絕哭鬧孩童的餐廳卻會被人抗議?
顧客與餐廳都有選擇彼此的權利。指責餐廳「拒絕服務某類型客人」,就和指責顧客「不去特定餐廳消費」一樣的荒謬!
管教孩子是父母的責任,而且是在家裡就要教好。
餐廳沒有義務幫客人管理孩子,其他顧客也沒有義務承擔用餐環境被破壞、用餐情緒受影響的結果。
訂下這個規矩,其實是餐廳負責任的表現。
它沒有將扮黑臉的工作推給其他顧客,反而主動拒絕招待不受控制的孩童。
開門做生意,選擇客人是需要勇氣的。
他人願意容忍體諒,是人情;若不願意,那是道理。
是非黑白,其實就是這麼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