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商業周刊的專欄部落格發表了一篇名為「22K根本是個假議題」的文章。
這是我在Facebook上回應網友對於該文的評論,今修飾及補強後轉貼於此。
這篇文章一出,引起網友的廣泛討論。
政府干預勞動薪資,其所訂定的最低薪資必須高於市場價格,否則就是無效的管制。換言之,基於某種理由,政府認為原先由市場決定的薪資太低,至少要有22K才合理。現在的議論在於,這項政策使企業主有理由將薪資壓低,使得原本應該領取較高薪資的勞動者,只能以22K來被雇用。
有網友指出,台灣勞動市場並不是一個完全競爭市場,而是被財團結合政府所壟斷,所以該文章使用經濟學的價格理論來分析台灣勞動市場是有盲點的;也有人認為問題不在紅豆冰和芒果冰的差別,而是台灣人的單一價值。這兩點是我覺得比較有見地的看法。
但是,使用價格理論來分析22K議題真的不恰當嗎?
我不明白「台灣的勞動市場是個壟斷市場」這個理論的基礎從何而來。姑且不論經濟學對於「壟斷」有其嚴格的定義,台灣的經濟結構是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不像韓國75%以上的GDP是由前十大財團所貢獻,即便如此,GDP貢獻大小與勞動力需求也不一定成正相關。說台灣的勞動市場被財團所壟斷有言過其實之嫌。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大家都以進入大企業或知名機構為求職目標,對於那些人來說,或許勞動市場是被某種形式壟斷;再者,「大家都想當芒果冰」也是造成「勞動市場被壟斷」這個印象的禍源之一,也就是有網友指出的「單一價值」問題。
不管是冰品市場還是勞動市場,不管其性質是完全競爭、獨佔性競爭、寡佔還是獨佔,只要是涉及人類的行為,都可以用價格理論來予以分析。
講到獨佔,有網友認為芒果冰是獨佔(市場上只有一個生產者,該生產者也代表整個產業),我不認為是如此。它比較像是「獨佔性競爭」(廠商數量很多,但是個別廠商生產『異質產品』,所以又各有一點『獨佔力』)。芒果冰能在市場上賣到150元,絕對不是靠「獨佔」,而是因為它的「異質口味」,而且芒果冰在市場上的替代品很多,對於價格敏感的消費者還有其他選擇。
芒果冰和紅豆冰的價格都是由市場所決定,「老闆只願意用50元紅豆冰的價錢去買150元的芒果冰」是由「台灣的勞動市場是個壟斷市場」這個錯誤認知所衍生出來的假象,也是將問題推給自己以外的所有人最容易的說詞。除非全台灣的企業主有辦法聯合起來(形成真正的壟斷),否則,我們就必須懷疑自己會不會自以為是芒果冰,其實是紅豆冰;或者根本就是榴蓮冰,還一直誤認為台灣是個對的市場。(台灣教育竟然會製造出榴蓮冰,這也是個有趣的課題…)
講這麼多,身為一個小老百姓的我只關心:如何讓自己成為顧客願意花錢購買的芒果冰,甚至如何將芒果冰提升到另一個境界,以便賣出更高的價錢?
或者,不再繼續當冰品,轉型成四季皆適宜的法國麵包也許是個不錯的主意…
我已經過了憂國憂民的年紀,「台灣的勞動薪資為何偏低」這個問題,還是交給學者們去解釋,解決方案就讓政府去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