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野圭吾《名偵探的守則》-小說人物的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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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讀者都看推理小說看成精,明明真兇的安排還算有點意外性,讀者卻絲毫不覺驚訝… 讀者根本打一開始就放棄從細微線索來進行推理,反而每每從『誰最不像是兇手?』的角度審視所有登場人物,最誇張的是,這樣做還有相當高的機率猜得中兇手…」

大河原番三,《名偵探的守則》

「究竟要不爽到一個怎樣的地步才會寫出這種作品?」看完最後一頁閤上書時我心裡想。

東野於1990 – 1995年之間陸續在不同刊物發表以「天下一大五郎」為主角的短篇作品,並且於1996年將它們集結成這本《名偵探的守則》,成為天下一大五郎系列的第一本小說。

1985年以《放學後》獲得「江戶川亂步獎」之後,東野辭去工作專心寫作,但是後來的作品獲獎與銷售情況都不理想,直到1996年才以《名偵探的守則》再度受到文壇與市場的注目。因此這本小說在某種程度上是東野寫作生涯的轉淚點。
在這之前的十年,東野是以怎樣的心情持續寫作並且渡過漫長的低潮期呢?應該有著極度的不爽和鬱悶吧!
由此看來,會寫出這種對所謂「本格推理」小說極盡揶揄諷刺之能事的作品,也還算情理之中。

如同書名,東野為名偵探小說歸納了幾個主要守則:

一、名偵探身邊一定要有個華生做搭檔;

二、警方再怎麼優秀都不能比名偵探先找出真兇;

三、名偵探一定要在故事的尾聲召集所有關係人,然後華麗地解說其推理,並且在解說完畢之後指著某人大喊:「兇手就是你!」

整部小說以「大河原番三」為第一人稱的方式所寫。他是縣警本部搜查一課的警部,在故事裡輔佐名偵探主角天下一大五郎破解各種謎團。
他們兩個人在書中三不五時就會跳脫小說情節,從第三者的角度來評論故事發展,並且抱怨身為主、配角在故事裡「必須遵循名偵探守則的同時還要取悅讀者」的辛苦。
例如,偵探主角天下一明知道那些是被作者寫到爛、讀者看到吐的老梗,卻還要厚著臉皮自顧自地解謎團。
還有,身為配角的大河原為了確實執行「守則二」,必須時常用「到底是怎麼回事?我真是拿這案子沒輒啊!」這種台詞來假裝自己對於犯罪線索毫無頭緒,然後做球給名偵探主角。
東野這種寫作手法很有「後設小說」(Metafiction)的味道。

一般而言,本格推理小說是用離奇的情節和機巧的詭計,透過邏輯推理來展開故事。因此,以解謎為樂趣的人就是這類型偵探小說的目標讀者。
所謂的「本格」,就是「正宗」或者「傳統」的意思。既然是正宗又傳統,用膝蓋想都知道本格推理的各種詭計肯定也有固定公式。

東野在書中用十二個相互獨立的推理故事分別介紹十二種本格推理的詭計(或者說是『梗』),並且對每種詭計公式都毫不留情地冷嘲熱諷一番:

一、密室殺人
號稱是詭計之王,卻已經是老得不能再老的梗。
這類詭計最愚蠢的地方在於,作者每次都把解開密室之謎當作破案的關鍵。
那很重要嗎?密室本身往往與如何找出兇手沒有關係。想知道兇手如何在密室中殺人,只要抓到他之後再嚴刑逼供就可以了啊!

二、找尋兇手
這類設定通常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共處在一個空間內,而且因故兇手必定是他們之中的一個或幾個人,名偵探只要負責把他們找出來就可以了。
依照公式,兇手絕對不是從外部入侵者;而且,雖然案發時偵探主角也在現場,但他絕對不可以是兇手,否則讀者會氣炸我告訴你…

三、不可能的犯罪
基本上這是「找尋兇手」的變形,也有可能被作者寫成類似「密室殺人」。
發生命案的地點可能是荒島,或者因天災人禍而與外界隔絕的豪宅,以至於兇手犯案之後無法逃離現場。而且,案發當時所有犯罪嫌疑人正共聚一堂,所以他們似乎都不可能是兇手。
使用這種「孤立舞台」可以在案發後阻絕大批警力的支援,營造出偵探主角獨力與兇手對決的氛圍,這對某些作者和讀者非常有吸引力。
但是它最大的問題在於,以兇手的立場來看,嫌犯應該是愈多愈好;選在嫌犯人數屈指可數的情況下犯案,怎麼看都覺得不自然。所以大河原番三才會在故事裡說:「… 每次讀到這種『暴風雪山莊』類型的作品,我都覺得兇手不如到路上見人就砍,被逮捕的機率還低一些。

四、死前留言
簡單講,就是被害人在嚥下最後一口氣之前留下與兇手有關的線索,通常是文字或者密碼。
這種營造神秘氣氛、提升故事懸疑性的梗,作者使用起來非常方便,但是也很容易讓整個故事看起來非常不自然。
當然不自然啊,瀕臨死亡的人哪裡會悠哉地寫什麼留言?

五、不在場證明
例子之一就是,兇手利用各種交通工具的時刻表和所需通勤時間,營造出他不可能由某地出發去犯案,或者在案發後的一定時間內抵達某地。
這種老梗的問題在於,凶手太過專注在編造不在場證明,一但詭計被揭穿根本就沒有辯解的餘地。搞不好沒有不在場證明反而比較安全,因為不管兇手再怎麼可疑,只要沒有證據就不會被警方逮補。

六、兩小時單元劇
其實這是在講「把偵探小說改編成電視劇」這檔事。
除了將這種單元劇挖苦得體無完膚,其中也提到有愈來愈多原著是由電視台贊助的小說獎項中脫穎而出。因此,許多新人紛紛朝適合改編成電視劇(例如注重視覺性描寫)的方向來寫參賽作品
東野似乎對於電視圈有很深的怨念,揶揄諷刺起來毫不手軟。他在這部小說之後陸續有許多作品(包括這本在內)被改編成電視劇而且大賣,不知道這有沒有改變他對電視圈的觀感?

七、分屍命案
關於「分屍」這類詭計的重點,就像天下一大五郎在故事中所說:「在本格推理中,一旦用到『分屍』這個主題,解謎的重點絕對是放在『分屍之必要』上頭… 如果不好好交代這一點,只會讓讀者留下粗糙而不悅的印象… 對他們來說,最理想的分屍動機應該是『兇手為了完成某個劃時代的全新詭計,因此非肢解屍體不可』之類的。」

八、不能說的詭計
什麼是不能說的詭計?天下一大五郎在故事裡說得很清楚:「… 本格推理通常是以謎團來分類(例如密室殺人、死前留言)… 讀者卻不會因為事先得知分類而對故事失去興趣;因為讀者想知道的是,在這些分類標籤所提示的謎團背後究竟使用了什麼樣的詭計… 然而,在本格推理小說中,也有為數不少的作品不該以謎團分類,而應該以『詭計』- 也就是『謎底』來區分比較適合… 若將其分類告訴尚未讀過此書的人,是非常沒禮貌的,因為這等於直接掀了謎底。

九、童謠殺人
這類型的公式簡單來說就是,兇手依照童謠或詩詞內容進行連續殺人。
兇手用這種詭計雖然有其動機,實際執行上卻很麻煩,因為他必須依照歌詞的內容選擇殺人方法,還要讓屍體呈現相應的樣貌。如果某一個細節沒注意到馬上就會被看出破綻,簡直就是吃力不討好!
而且,這種「連續殺人」案件裡的名偵探在最後一名被害人被殺之前是不能破案的。要是沒等到所有人都被殺之前就找出兇手,精心構思歌謠內容的作者不就白忙一場了嗎?呵呵…

十、不公平的詭計
所謂的「不公平」,是對讀者而言。
閱讀本格推理小說的樂趣就是,讀者能夠根據書中提供的線索與偵探一同解開謎團,而不公平的詭計在於,讀者就算掌握了故事裡的所有線索,依然無法破解謎團。簡單講就是被作者擺了一道。
在這個故事中,東野為了欺瞞讀者,使用「敘述性詭計」的手法來寫作,也就是藉由文字或敘事方式,讓讀者產生既定成見並且直覺地對某些故事情節深信不疑,當謎題被解開時就會大吃一驚
例如,和偵探主角搭檔解謎團的助手其實就是兇手,但他並不是原本讀者熟悉的那個助手,作者在故事裡刻意隱瞞這一點。
這種梗讀完之後讓人感覺超不爽的…

十一、無頭屍
這種只砍下屍體頭部,而其他部位完整(有別於『分屍』)的梗,基本上是兇手為了掩飾死者身份或者其他與死者頭部有關的線索(例如卡在裡面的子彈)。只要出現無頭屍,「首先要懷疑死者的身份」就是名偵探(或讀者)解謎的公式。通常被砍頭的死者都不是大家認為的那個人

十二、兇器
當作者把「兇器為何」做為破案關鍵時,最常用的梗就是「消失的兇器」。
凶器如果只是被丟棄而消失,那也未免太侮辱讀者了,一定要讓它真正地消失才行!
例如用冰製成的兇器,進入體內後就會融化消失。但是作者還要花心思處理「屍體所穿衣物因為冰融化而被弄濕」這個破綻,後來乾脆發展出「用死者的血來做兇器」這個混淆視聽的主意,甚至直接用乾冰製作兇器,讓它事後徹底消失。

所以,本格推理小說作者為了討好讀者,可以說是極盡虐待主角偵探與配角助手之能事啊!

除了上面提到的那些詭計,還有一種在本格推理小說中極為罕見的情況,那就是「兇手是偵探主角本人」。
東野在第十三章《終幕》裡,試著用這個我覺得是第二變態的梗來寫故事。

這本小說最有趣(或者說有價值)的地方在於,

一、它讓喜愛、熟悉本格推理小說的讀者,以不同角度審視以往被自己視為理所當然的故事元素;

二、提供「閱讀指引」給不熟悉、甚至是首次閱讀推理小說的人;

三、赤裸裸地揭露本格推理小說作者的「陰謀」和讀者的「心理」,以此挑戰未來的新作品。

可以想見,《名偵探的守則》問世之後,本格推理小說作者會以更戒慎恐懼的態度來創作,免得被讀者拿這本來「對照」著咒罵。
至少從東野之後的作品可以感覺到,他真的有努力試圖擺脫本格推理公式的束縛。

蛤?你問我什麼是本格推理中最變態的梗?
當然是「作者,甚至讀者自己就是兇手」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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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的大頭貼

保羅

左手拿筆右手執相機,極端理性的水瓶座; 中年大叔的毛病全都有,心裡嘮叨碎念的OS從來沒少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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